一、智慧財產局於113年試行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」(以下稱「本方案」),即將於本(113)年12月31日屆滿,為使獲國家獎項之新創公司及接受政府輔導之公司申請後4個月內取得專利,促進新創產業智財布局,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內容,適格申請人由原本的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的第一類申請人,另新增二年內獲得國家獎項之具創新研發能力公司的第二類申請人,以及受本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的第三類申請人,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。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。
二、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,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,連結:
相關檔案下載,請至智慧財產局 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p-85-985701-34055-1.html
資料來源:智慧財產局